我们保护古建筑,主要是保护它的文物价值,即保护它的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这些价值是通过现存的古建筑实体体现出来的。因此,保护古建筑的根本就是要保护现存的古建筑实体,具体地说,就是要保护该建筑的形制、结构法式、构件质地以及制作工艺。任何一个古建筑一经破坏就不可能重建,它的文物价值也就随之消失。
古建筑修缮的意义
我们保护古建筑,主要是保护它的文物价值,即保护它的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这些价值是通过现存的古建筑实体体现出来的。因此,保护古建筑的根本就是要保护现存的古建筑实体,具体地说,就是要保护该建筑的形制、结构法式、构件质地以及制作工艺。任何一个古建筑一经破坏就不可能重建,它的文物价值也就随之消失。
目前,在古建筑维修中往往对其所具有的文物价值认识不足,常有任意更换构件,彩绘一新、甚至改变建筑物原有的形制、结构等现象发生,从而造成对文物的破坏,这种破坏称之为保护性破坏。
发生这各保护性破坏的原因主要有:
1、把文物建筑与现代建筑等同看待,认为既然修就应该彻底地修,以求焕然一新和一劳永逸,从而大动干戈,大换构件。这种现象在宗教、旅游、园林等非文物部门使用的古建筑修缮时最容易发生;有时候是地方行政领导缺乏文物意识而进行的不合理的干预而造成的。
2、认为古建筑的修建年代越早戛有价值,因此在修缮时往往把建筑的形制、结构、材料和制作工艺人为地统一到始建年代的状况,从而造成对其后重修的古建筑的破坏。其实,这种“越早越有价值”的认识完全是对古建筑价值的误解。一座经多个时代重修的部分都具有文物价值,只是重要程度有所区别而已。
3、对新材料、新技术的迷信,滥用新材料、新技术。
4、修缮设计时用现代人的审美观来看古建筑,对原有建筑的式样和不合理的结构加以改动。以上这几点归结起来,就是缺乏对古建筑文物价值的全面的认识。还有一种是由于有关人员知识贫乏、保护不当造成的,例台建一些保护性的建筑物,从而改变了古建筑原有的环境,造成文物的风化、腐蚀等破坏现象;在古建筑周围植树、种草等环境绿化也有可能造成类似的现象。
我们进行古建筑修缮、保护时,应牢牢记住:我们保护的不仅仅是古建筑本身,更重要的是通过这一实体体现出来的文物价值。一旦这一实体遭到破坏,其所具有的文物价值也就随之消失,而且不可能再生产。(出处链接:https://www.maigoo.com/goomai/220448.html)
古建筑修缮核心
原状是指一座古建筑开始建造时 (以现存主体结构的时代为准 )的面貌,或经过后代修理后现存的健康面貌。整组建筑群的原状, 应包括它原来的总平面布局、空间组合及其内部环境的绿化。概括来说是指原来的造型、原来的结构、原来的材料和原来的工艺。这四项内容缺一不可。
恢复原状:指维修古建筑时,将历史上被改变和已经残缺的部分,在有充分科学依据的条件下予以恢复,再现古建筑在历史上的真实面貌。恢复原状时必须以古建筑现存主体结构的时代为依据。但被改变和残缺部分的恢复,一般只限于建筑结构部分,对于塑像、壁画、雕刻品等艺术品,一般应保存现状。
保存现状:维修古建筑时,应以现存的面貌为准,保留历代修理中被改变的部分,保留古建筑的历史可读性。实践证明,现状与原状常有些内在联系,现状是研究原状必不可少的参考资料。
1964年国际会议通过的《威尼斯宪章》,是许多国家共同遵守的文物保护与维修的法规。宪章首先强调保护和修复古建筑,既要当作历史见证物,也要当作艺术品来保护。对于修复工作,应看作是一件高度专门化的技术,必须尊重原始资料和确凿的文献,不能有丝毫的臆测。任何一点不可避免的增添部分,都必须与原来建筑外观有明显的区别。当传统的技术不能解决问题时,可引用新技术,但必须经实验证明是有效的。
古建筑修缮原则
古建筑是认知历史、传承文明的有效载体,能否将他们保留和继承,既关乎民族文化传承,也关乎世界文化发展,在进行古建筑修缮时要注意遵循以下几条原则:
安全为主原则
古建筑都有百年以上的历史,构件必有不同程度的风化或走闪, 查定案时应以建筑是否安全作为修缮的原则之一。
风格统一原则
修缮的部位应尽量与原有的风格一致。做到尊重古建筑原有风格、手法、保持历史风貌。
预防为主原则
修缮应以预防为主,经常对古建筑进行保养和维修,把积患和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
旧料利用原则
利用旧料不仅可以节省大量资金。从建筑材料的角度看, 还可以保留原有建筑的时代特征。